按照規定,申請自學的學生每學期應該會有一次訪視。
訪視委員據說會有三位,包含教育官員、「自學專家」等。
幸運的是,我申請了13年自學,至今才第一次接受訪視。
為何說是幸運呢?
因為幫孩子安排自學真的很忙,如果訪視能帶來很多幫助,那當然求之不得。
但實際上,訪視只不過是為了確認自學生有沒有按照計劃好好學習而已。
所謂「專家」到底有多專,我也打個大問號。畢竟他們是由不懂自學的公務員去找的。
而中華民國的公務員做事的態度和精細度,以及對專業的用心程度,了解過的就會懂。
至於訪視的委員最後能給予什麼實質的協助,我想接受完訪視就知道了。
看了一下網路上其他人接受訪視的經驗分享,結果還真是不意外。
參考:【投書】別再用傳統學校觀點看自學!荒腔走板的南投縣自學訪視,還有很多進步空間 | 李圓恩 / 多元發聲.讀者投書 | 獨立評論
在訪視之前,教育局要我們先交兩份報告給委員看,並指定在某天到台北市區的某國小接受20分鐘「訪視」。
這就是跟孩子上公民課的最好機會了。
我立刻找出法源,把法源中關於訪視的規定摘錄出來回傳給學校。
所謂「訪視」在法規上根本沒有規定是由自學家庭跑去找委員,而是由委員想辦法來訪問才對。
因此這些公務員要求自學家庭去排隊給他們看,是於法無據的。若他們來不了,另外也可以採取線上或其他方式。
法源傳上去以後不久,果然訪視就改為線上,我也省得帶孩子花一天時間,只為了從台中跑去台北市區給他們看15~20分鐘,還不能確定有什麼收穫。
「公務員就是需要提醒他們法規,他們得按照法規辦事。」
「懂了!」女兒回答得很快。
「你也要先知道怎麼找出法規啊…..算了,以後有機會再說吧。」我心想。
然後,就是需要按照委員給出的期限,在3月7日之前上傳兩份報告書給他們。
總之第一關(時程安排)過了,在安排家庭活動之餘,我還得另外跟女兒來生這兩份報告書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