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帶兩個小家伙騎車去太平的馬卡龍公園,路程將近5公里。
昨天要來公園之前,就先跟兩個興奮的小傢伙說好:「如果公園有其他小孩和家長,就照一般人的規則玩。如果沒有其他人……」
「就照我們的方法玩!」這兩個跟我很有默契,迅雷不及掩耳地接話。
「對…..」
會有這種默契,其實是他們從小被其他家長和小朋友教出來的。
對我而言,公園的公設遊具屬於「玩具」而不是「遊戲道具」,當然更不是「機具」。
我的專業是遊戲化教育,因此對這三者的定義分別非常清楚。
玩具、遊戲道具、機具的使用原則,是以容許創意多寡來區分的。
玩具一開始就可以任意玩,是三者中最容許創意,也完全鼓勵創意的。
遊戲道具則需要先根據該遊戲設定的規則去玩,熟悉之後,才允許發揮創意。
至於機具,基本上從頭到尾只能照規定使用,一般不能任意更動流程與操作法,是最不能容許創意的。
很顯然,目前沒有什麼公園會針對遊具寫遊戲規則,通常只有寫限制年齡。
所以公園的遊具,例如溜滑梯,並不會去規範遊玩的人一定要怎樣怎樣。
因為並沒有規定使用方法,無疑就是可以發揮創意的「玩具」。
但是多數的家長顯然不會這樣想。
特別是一些根本看不懂怎麼玩的遊具,竟然也常常遇到規定別人只能按照他的方式玩的情況。
理由也不難懂,「因為這樣才安全。」
因此,公園的孩子們,經常需要用「機具」的使用原則,去操作本可以訓練創意和多元智能的玩具。
這是非常可惜的。
畢竟,我們都希望孩子有創意,卻往往連他們可以發揮創意的玩具,都反而用來限制孩子的創意發展。
嚴重的本末倒置。
到了馬卡龍公園,兩個小子遠遠就觀察到底有沒有人。
很可惜,這裡很熱門,因此今天人即使不多,來來去去至少也有六七個人(家長+小孩)。
「哇,有人。」
我聽得出來他們的失望。
今天就當作放風吧。